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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暂行规定

作者:         发布日期:2006-07-20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      
    为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,根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 1.试读是指学生保留临时学籍,随低一年级相同专业参加一年期限的课程重修过程。学生在校期间试读只限一次。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试读。
    2.凡符合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学生,可申请试读。申请试读的学生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试读申请表,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,报教务处审批,随低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。
    3.批准试读的学生,自批准之日起需在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试读有关手续。试读学生须缴纳学费和试读费。学费按所随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执行,试读费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逾期不办理试读手续者,取消试读资格。
    4.试读期间,试读生必须首先保证重修课学习,在课程学习不冲突的前提下,经本人申请,学院批准,可以学习部分后续课程,考核合格即取得学分。考核不合格,不记成绩。
    5.试读期间,重修课程中如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,取消试读资格。取消试读资格的学生,按退学处理,学费、试读费不予退还。
    6.试读生在试读期间保留临时学籍,由所在学院建立临时学籍档案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试读期满,重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后,恢复正式学籍,编入相应的专业年级学习。
    7.试读期间,试读生不享受专业奖学金。
    8.本规定与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配套,同步执行。解释权在教务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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