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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        发布日期:2023-02-14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院属各单位:
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学院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依据

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》(校人事发〔2021〕410号)

二、申报范围

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,且2023年1月1日在册在岗人员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1.2月13日前,制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。

2.2月16日,学院召开职称评审精神传达会。

3.2月20日,学院组织召开学术报告会、推广业绩汇报(申报正高职称人员),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围绕师德师风专项培训、教学水平评价(教学能力考核)、学术报告、推广业绩汇报(科研推广系列)等方面进行审查。

4.2月13-20日,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“职称评审”模块进行申报并提交代表性成果,代表性成果必须符合学校职称文件认定要求。

5.2月22日前,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,完成初审。相关职能处室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成果认定与复核。

6.2月24日前申报材料公示。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网上公示,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7.3月8日前学院推荐。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,将推荐结果通过系统上报,并通知推荐人员缴纳费用。(支付宝-生活号-西北农林科技大学-缴费大厅-职称评审费),缴费按照标准(申报中级:评审费200元;申报高级:评审费400元,同行专家评价费1500 元;标志性成果:评审费400元,同行专家评价费2500元)。

8.3月10日前学校资格复核。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,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9.3月31日前同行专家评价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。

10.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。

四、准备材料要求

申报人员需向学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,并装订成册,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。对于收录论文需复印收录证明及论文全文,核心期刊论文需复印期刊首页、目录、论文首页、期刊末页,教材仅复印其首页、CIP数据页、目录、编委成员页及前言后序页。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,每袋粘贴打印好的封面(主要内容包括:学院、姓名、申报职务、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),并在材料袋底部粘贴打印有单位、姓名、专业及申报职务的字条,多个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,如:3-1,3-2,3-3等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 职称评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,请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及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》(校人事发〔2020〕345号)要求,全力配合、规范程序,确保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。

(二) 学校按照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》成立职称评审监督专项工作组,对推荐评审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抽查,并根据抽查情况、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,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调查,对涉嫌违纪违法等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。

六、纪律要求

(一)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,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,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。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、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,或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,取消当年申报资格,三年内不得申报;对已取得的职称,予以撤销。

(二)评委违反评审纪律,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,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。

(三)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,徇私舞弊、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。

(四)审核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,或出具虚假材料,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。二级单位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,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,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。

(五)在学校职称评审过程中,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、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,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(一) 咨询电话(见附件)

(二)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

刘工:15560965887

(三) 学院联系人

王成:87082406

(四) 学院监督小组联系人

潘小东:87082022


附件:相关文件


农学院

2023年2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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