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系:
为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,根据学校相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《农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》,并于2020年4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农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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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9日
农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,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,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公务用车本着安全、规范、节约的原则,实行用车人申请、主管领导审核、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的管理制度。
第三条院领导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填写用车审批单,并安排调配车辆。
第四条各业务办公室组织或承办的各类会议用车,由会议负责办公室按照会议接待方案,提前3天做好用车计划,并填写用车审批单,经分管领导审核、院领导批准后,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用车计划联系、协调和落实车辆,协助完成会议用车的调配工作。
第五条各业务办公室用车人填写用车审批单,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,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。用车结束后,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,作为车费报销依据。
第六条公务用车结束1个月内,用车人必须完成用车费用的账务报销。
日常办公用车,用车人将发票、租车费用支付单、用车审批单和用车人签字的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、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第七条行政人员因公出差,非紧急业务,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、高铁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。确需用车的,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,并尽可能合并用车。
第八条科研项目用车,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工作实际需要,本着节约的原则,合理安排用车。
第九条 鼓励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,提倡乘坐火车,严格控制飞机和租车出行,往返机场、火车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第十条会议用车,统一纳入会议预算,由会议组织办公室按照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。
第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农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
(2018)号
申请人 |
申请用车部门 负责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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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车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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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车时间 |
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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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止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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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领导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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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车信息 (车型、司机、车号、联系方式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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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院派车单 (20)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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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车人 |
去向 |
调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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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 |
派车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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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车时间 |
往 |
年月日时分 |
乘车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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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 |
司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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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里程 |
费用 |
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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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车人签字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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