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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〔2020〕007号关于印发《农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作者:         发布日期:2020-06-08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院属各单位:

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,根据学校相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《农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》,并于2020年4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
附件:农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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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2日

农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学院公务接待管理,根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党办发〔2015〕18号)、《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〉(补充规定)》(办发〔2017〕17号)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部门、上级领导、校外有关单位来校视察工作、检查指导、考察调研、出席会议、合作交流、验收评估等公务活动。

第三条 根据来校宾客的职级、目的等,按照先审批、后接待,严格标准、分工负责,谁接待、谁负责的原则,做好公务接待工作。由各对应业务办公室负责,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。接待方案在学院公示,接受教工监督。

第四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自行用餐。确因工作需要,可安排一次工作餐。

(一)填写《农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》,经各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,方可安排工作餐。

(二)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,以工作盒饭或自助餐为主,确需安排桌餐的,桌餐标准为:党和国家领导人接待标准为200元/人,省(部)级、院士接待标准为150元/人,厅(局)级、正高级职称接待标准为120元/人,其他人员接待标准为100元/人。

(三)严格控制陪餐人数,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(四)公务接待用餐时,安排午餐的,一律不提供酒水,安排晚餐的,原则上不提供酒水,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酒水,应控制在300元以下,并需经院领导同意,严格控制标准和用量,做好登记。

第五条接待对象因工作需要参观博览园,由对口接待办公室负责,持接待对象来访公函及接待方案,到博览园办理相关手续,年终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结算。

第六条公务接待费应及时报销,票据必须规范。接待费需在公务接待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,原则上逾期将不予报销。

(一)公务活动结束后,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。

(二)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接待审批单、财务票据、来访单位公函(或接待方案)、接待清单和餐费流水单,据实一事一结。报销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,不得报销。

(三)来访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目的、内容、行程和人员名单、职务/职称等信息。

(四)财务票据需经办人、对口接待办公室秘书、办公室主任和行政副院长签字,由院长签字方可报销。

第七条国际合作交流来访人员,按照学校外事接待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八条科研项目接待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。


第九条会议接待按照学校《会议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
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


















附件1:

农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

接待部门:编号:

来访单位及人数


带队领导及职务


联系电话


来访事由


用餐

信息


用餐日期

用餐地点

陪同人员

早餐




午餐




晚餐




接待

要求

1.用餐形式:(桌餐,自助餐)

2.酒水饮料:(白酒、红酒、饮料、不需要)

综合办公室主任意见


签字:年月日

分管领导意见


签字:年月日










经办人签字:


备注:1.请于接待前3天提交审批单。

2.请将来访公函(包括所有来宾的职务或职称、姓名)或接待方案及行程安排等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。

3.“接待要求”在相应的选项打“√”。


附件2:

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

接待单位(公章):   编号:

来宾单位及人数:

抵离时间:

带队领导:

事由:

接待地点:

陪同人员:

费用项目

数 量

单 价

天 数

费 用

缴(自)费

住 宿

套间






单间






标间






用 餐

早餐






中餐






晚餐






宴请






外地






本地






费用合计





审核人:


接待人:










审批人:  日期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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